2021年6月10日上午10点,BETVlCTOR韦德入口教授,博士生导师周海春在BETVLCTOR网页版D3004会议室开展读书会。本次活动主要从中西比较的视角来解读密尔《功利主义》第四章《论功利原则能够得到何种证明》,以寻求理解中西哲学经典的恰当方法。BETVLCTOR网页版部分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与了本次读书会。

首先,周海春老师对密尔的功利主义思想做出概括。周老师指出,密尔的思想内涵可谓庞杂,这源于他阅读了大量的哲学、政治学、经济学经典著作,又有丰富的现实生活经历,其父作为边沁的员工,不可避免地影响着他哲学思考的走向。他的《功利主义》一书虽然篇幅较少,但涉及到的内容很多,且集中表现了其功利主义思想,其中又以第四章《论功利原则能够得到何种证明》最为显著。关于此,周海春老师强调,有三个关键点需要把握:其一,幸福。关于幸福的讨论是密尔功利主义原则证明的核心,那么我们如何获得幸福呢?密尔认为来自欲求。某个对象被看到,是因为它可以被我们看到,因此我们的确看到了它。幸福之所以被欲求,是因为它能够带来快乐和善,因此值得被欲求。他确信“功利主义学说主张,幸福是值得欲求的目的,而且是唯一的目的。”其二,美德。密尔关于幸福的说法必然面临美德伦理的挑战,如果幸福就可以带来快乐和善,那么美德的作用是什么呢?美德是不是应该被排除出去?密尔并不这样认为。他的观点是,虽然幸福是唯一目的,但美德则是达到目的的手段之一,这样的手段,又因其能够达到目的而变成目的的一部分,甚至更为强烈。他举例来说明,我们真的喜欢金钱——那一张张枯燥的纸吗?当然不是,金钱同样是达到幸福的一种手段,但是正因它作为手段的功能,我们使它成为目的的一部分。其三,欲求。密尔的理论同样需要面对走向堕落的可能。换言之,如果承认欲求即善即幸福,那么功利主义原则必然面临一个问题,欲求的合理性能够得到保证吗?密尔通过辨析意志与欲望的关系来解决这个问题。在他看来,意志虽然表现为主动的,但只是一种习惯力量,“我们常常只是因为执意于它才欲求它,而不是因为欲求它才执意于它”。欲望则不同,它因被动状态而成为目的(也即幸福)而导向功利主义。在此基础上,他明确我们需要一种联结,即“将行善与快乐相联结,将作恶与痛苦相联结,指明行善中自然含有的快乐以及作恶中自然含有的痛苦”,以此完成自己功利主义原则的证明,同时具备现实参考价值。
其次,周海春老师依据文本进行具体分析。周老师列举两段论述进行对比,一是本章中密尔的表达:“认为一个对象值得欲求(就其本身而不是就其后果而言值得欲求),与认为它令人快乐,是同一件事”;另一段则是《传习录》中王阳明与徐爱的对话:“故大学指个真知行与人看,说‘如好好色’,‘如恶恶臭’。见好色属知,好好色属行。只见那好色时,已自好了。不是见了后,又立个心去好。闻恶臭属知,恶恶臭属行。只闻那恶臭时,已自恶了。不是闻了后,别立个心去恶。如鼻塞人虽见恶臭在前,鼻中不曾闻得,便亦不甚恶。亦只是不曾知臭。”周老师讲,阳明借用《大学》中的“真知”、“好好色”与“恶恶臭”等概念,是在向徐爱讲清知行合一的真实含义。在阳明看来,知行本是合一的,因此见到好色,脑海中有了好色这一观念,这属于“知”。但这样“知”的产生,同时已经伴随对好色的好,这又是所谓“行”。因此,好色这一知的念头既然能够产生,就已经意味着好好色亦即行,二者是合一的。如果只称自己有好色之知,或是单纯的好之行,都不可以被称为知行合一。恶恶臭类同。因此,讲知行合一,从根本上来看就已经是知行的二分,便不能称作合一,故晚年阳明转以“致良知”描述。在此基础上去看密尔的表达,一个对象值得欲求,那意味着这个对象本身已经带给我快乐,一个对象已经带给我快乐,证明我早已怀有对它的欲求。因此,欲求与快乐,在密尔这里本身是可以类比“知行合一”的存在,二者是浑然为一的。周老师以一个具体案例,给同学们展示了贯通中西哲学经典著作的读书方法。

最后,同学们结合自己的学科方向,从不同角度展开讨论:例如,有同学提出,放置在中国哲学语境中,功利主义的讨论可以参考陈亮与朱子的辩论,并列举美国华裔学者田浩的《功利主义儒家:陈亮对朱熹的挑战》一书的部分内容进行说明;还有同学提出,密尔的功利主义证明过程中虽然没有回避个人与集体关系,但似乎更多地偏重个人,当下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某些思想可以为其作理论补充等。周老师针对这些观点给出了相应意见,大体肯定了同学们的想法,读书会最终在和谐的讨论氛围中结束。
(撰稿人:于水,审稿人:阮航)